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以獨立超然角度為公司建立與績效連結的薪酬制度,忠實履行董事會所賦予之職權,定期提出薪酬制 度方案或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與決議。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
A.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B.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少於三人,本委員會至少應 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一人擔任召集人。
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二次,並每年定期進行薪酬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
A.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B.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少於三人,本委員會至少應 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一人擔任召集人。
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二次,並每年定期進行薪酬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
薪酬委員會成員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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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薪酬委員會出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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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成立於110年7月29日,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之相關規定,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
審計委員之運作主要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及公司現存或潛在風險之控管機制。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審議事項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五規定,包括: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召集時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本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審計委員之運作主要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及公司現存或潛在風險之控管機制。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審議事項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五規定,包括: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召集時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本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審計委員會成員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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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